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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园软件企业自创办之日起,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高新区财政给予等额的财政扶持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两免五减半",即自认定之日起,可再享受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鼓励软件企业通过GB/TI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咨询费除外),由高新区技术创新配套基金按10%的比例予以支持。
4.高新区技术创新配套基金和高新区联合创新投资公司将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投入力度,高新区将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配套基金的暂行规定》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资助;南宁市科委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专项用于扶持软件企业;高新区联合创新投资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予以投资或银行贷款担保。
5.鼓励企业对其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申请专利和自主知识版权,其申请费用由高新区财政全额予以资助。
6.加大对软件园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入园企业市场前景较好商品化软件项目和新办软件企业,由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在软件产品研究、开发、销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高新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
7.进入软件园的企业所用软件科研、开发场地可全免房租三年,第四年和第五年的房租按基准价分别减按40%和70%收取;留学人员和国内知名软件企业的高级人才,可以申请入住专家公寓,并免收租金两年。
8.鼓励软件企业吸引人才。由高新区财政筹集专项基金,对软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软件研发人员,按其实纳个人所得税的6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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