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政府对创业中心及在孵企业的重要扶持政策
 
 
 
 
 
 
 
 
 
 
  1、给予南宁创业中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地方的配套优惠政策。1993年,南宁创业中心被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给予科技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
  2、高新区管委会以财政拨款的方式将创业中心所孵化的企业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部分划拨给创业中心,划拨的资金全部用于扶持孵化企业和项目以及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强了孵化功能,加大了孵化力度。
  3、进入创业中心孵化园的企业享受场地租金的优惠。第一年按场地租金基准价的30%收取,第二年按60%收取,第三年按90%收取。
  4、鼓励企业对自行研究、开发的各类新产品申请专利,对其所支付的国内专利申请费有高新区财政给予5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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