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1、2000年起,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拨300万元用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设立"种子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匹配资金。
2、 地租金优惠;进入创业园的企业前三年免收场租,第四年按40%,第五年按70%。
3、 费提供住房;创业园为留学人员提供生活设施配套的住房,在项目开发的前两年,经批准可免收住房租金。
4、 资金支持;进入创业园的企业可按留学人员创业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1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和创业基金的资助。
5、 鼓励企业对自行研究、开发的各类新产品申请专利,对其支付的国内专利申请费由高新区财政给予50%的资助。
6、 高新区财政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扶持的项目给予10%的配套资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