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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北部湾发展应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2008年8月20日15:57: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字体大小: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立法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呼吁——

  北部湾发展应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国家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使广西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为了准确认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特点和发展方向,把握立法的难点、重点,8月11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研讨会在自治区法制办召开,来自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专家就《条例》立法依据、目的、主要规范内容重点建言献策。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特别是北部湾海域,是目前我国海域的一片净海。如何运用好这“一片海”?有的与会专家提出,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先污染,后治理”,是一些先富起来的地区常出现的问题。例如,由于工业污染,每年经出海口进入珠江河口的污染物,已大大超过珠江河口的自净能力,加上咸潮频繁出现,珠江三角洲的淡水资源显得尤其珍贵。为此,近些年来,珠江三角洲投入大量资金治理水环境。

  专家认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应该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好环境,保护好北部湾的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用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是不明智的。与会专家提出,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北部湾经济区的生态环境,使该地区能够可持续发展,是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保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青山绿水,选择发展什么样的产业也很重要。尽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规划了北部湾各地区的功能定位,但现实的情况是,只要能发展,有的地方不管什么产业都接收。广西社科院研究员寿思华认为,制定《条例》时,重点要解决“经济区内能做什么产业,不能做什么产业”。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李青建议,在《条例》的立法中引入绿色GDP体系。制定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甚至严于国家标准的环境准入门槛,并严格监督实施,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产业应拒之门外。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能将碧海蓝天完好地保留给子孙后代。

  有专家认为,引进产业落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还要考虑该产业能不能解决当地的民生和就业问题。一些落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产业,虽然创造的产值大,但产业需要的专业技术工人,只能在外地专门招聘,没有对当地的就业起到推动作用。

  据悉,广西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立法相当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恒担任《条例》起草总负责人。目前,《条例》已经进入起草程序。

作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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