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推动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在不违背参与国国家利益前提下,对有利于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主张,中国都拥护和支持。
(二)实施开放式合作。不仅参与方相互开放,同时也不排斥次区域之外国家、地区企业参与合作,主张实行开放式次区域合作,积极吸引世界各国家、地区企业参与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发展。
(三)循序渐进,由易到难,逐步推进。本地区经济毕竟不够发达,扭转这个形势需要经过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对于泛北部湾地区政治、安全、人权、社会人文等容易引起分歧的领域合作暂时搁置,使其不会妨碍合作发展。
(四)重点不在关税减让、贸易自由化,而在于便利化措施和合作发展经济。为此应优先推进海关、商检、外汇管理、进出口贸易、投资等企业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办理的手续给予便利化,最好形成统一、标准化程序。
(五)追求1+1>2的效果。以发挥各自优势,互补短处,通过合作求得更快的发展。
(六)中国以整体形式参与合作,形成宽领域、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参与合作的阵营。推出以广西为前沿核心,有广东、海南参与的前沿地带,并鼓励台港澳企业积极参与具体项目开发合作。
(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发展经济,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政府扮演裁判和制定规则的角色,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让企业参与具体项目合作,在一个公开、公正、透明、平等的环境内自由竞争。
(八)打造具有魅力的投资场所。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只有实现法制化,认真加以落实,投资环境才能展现出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