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纪要,为更好地开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决定在你单位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窗口的工作职责
各市科技局、高新区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建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受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委托开展下列工作:
(一)协调、受理本区域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
(二)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见附件),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本区域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统计工作,并向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报告;
(五)负责在本区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从今年9月起,我们将根据各市、各高新区上报情况,原则上按月开展认定工作。从明年开始,每季认定1次,受理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的上旬。
三、请你们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结合各地情况,联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不尽事宜,请与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佩鸿 联系电话:0771-2618709
附件: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图
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表
3、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初审意见表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七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图.doc
附件2: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表.doc
附件3: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初审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