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题专栏  |  通知通告  |  政务公开  |  知识产权  |  科普长廊  |  下载中心  |
  当前位置: > 广西科技信息网 > 科技资源 > 科技项目 > 广西基金项目

项目的实施管理

2004年8月27日0:00:00 【字体:  

  一、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的管理采用合同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每年12月20日以前将项目当年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科技厅及受委托管理单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时,承担单位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自治区科技厅。

  二、自治区科技厅对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主管人员负责制。项目主管人员要对项目跟踪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对在研重点项目,自治区科技厅每年组织有关职能处和有关专家进行1-2次检查和调度,项目主管业务职能处须向主管领导提交项目检查和调度情况报告并立卷存档。

  三、项目承担单位对自治区科技厅、受委托管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必须给予配合,并如实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四、项目承担单位无权自行决定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的调整。项目确需调整的,须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同意后方能调整。项目调整后,由合同签订各方共同修订合同。

  五、对无法继续研究开发或失去继续研究开发意义的项目,作撤消或中止处理。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余款及使用科技三项费用购置的仪器设备、财产由自治区科技厅处理。 对承担单位无故不履行合同的,自治区科技厅给予项目撤消处理,全数收加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并按项目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相关链接:
热点专题
2008广西科技信息服务大..
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科技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第十届深圳高交会
2008北京奥运会专题
2008年广西防汛抗洪专题
第十一届中国北京国际科..
2008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广..
科技厅政务公开网  “三农”科技服务网  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  广西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  中越科技贸易网  

关于我们 | 大事记 | 服务项目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1998-2005 www.gxst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科技信息网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客户服务信箱 net@gxsti.net桂ICP备05001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