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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学基金申报及管理

2004年8月27日0:00:00 【字体:  

  一、广西科学基金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青年科学基金和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 专门资助全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研究发展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开展的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工作。
 
  二、资助的方向与范围

  1.资助方向

  (1)有重要科学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对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研究。   

  (2)能带动新学科、新兴技术领域与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

  (3)针对广西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具有普遍应用意义或能解决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的研究。   

  (4) 以解决我区科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前瞻性研究。

  (5)对已开发的科技成果进行深入机理探讨,以利于进一步开发应用的研究。

  (6)促进国际或东西部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研究。

  2.资助范围

  (1)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专门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广西青年基金专门资助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3)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专门资助在国外留学、进修所从事专业一年以上、在国外有一定项目研究工作基础、在广西工作的科技人员(属广西区教育厅系统的留学回国人员除外)开展研究工作。

  (4)自然基金、回国基金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否则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立项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广西科学基金资助方向和范围的要求。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拟采取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

  (3)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计划进度合理。

  (4)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研究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

  四、项目的申请与审定下达

  1.广西科学基金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一次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一个月。具体时间以区科技厅通知为准。

  2.申请者将《申请书》等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的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实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单位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等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送自治区主管厅、局科研业务管理部门或所在地的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

  3.申请者所在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项目汇总表一份报送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4.区科技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委托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5.区科技厅依据专家评估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所在单位,抄送主管部门。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1.申请单位应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与区科技厅签订广西科学基金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2.项目实施中涉及修改研究目标、修改研究内容、中止研究、延长研究期限、提前结题等变动,均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区科技厅。

  3.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报《广西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在11月15日前统一报区科技厅一式两份。

  4.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时间,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区科技厅审批。

  5.广西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管理费。经费由承担单位单独列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六、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

  1.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区科技厅或区科技厅委托广西科学基金管理联络网成员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采取按集中办理的方式,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在6月份和12月份)。验收结果以区科技厅文件形式公布。

  2.项目验收内容:

  (1)项目是否按期完成。

  (2)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

  (3)发表论文的情况。

  3.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研究论文、专著、成果及其鉴定资料等,须在封面或相应部位注明“广西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 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Guangxi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编号。标注的位置应在论著、资料的封面或书前扉页、论文首页等醒目处或致谢部分。

  4.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两个月内办理结题。并向区科技厅提交以下结题材料(一式两份):

  (1)《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合同。

  (3)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及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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