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桂林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全国共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37个,桂林市是全广西唯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的城市,这标志着桂林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一个飞跃发展的新阶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批准桂林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的建设期为两年,届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创建市进行考评验收,达到示范城市标准的即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下一步桂林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切实部署落实《桂林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各项措施,不断加大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定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提升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争取步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2006年1月,桂林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经过两年的试点建设,于2008年3月31日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验收组的领导和专家对桂林市两年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公肯定,做出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桂林市在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服务、专利招商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创造性工作。李志刚市长要求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契机,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桂林建设的推动作用。